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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出台支持绿电交易政策

标签: 绿电交易政策

北京:到2025年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

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,从7方面28项措施书写“双碳”新篇,推动全市继续有序做好碳达峰、碳中和有关工工作。

方案指出,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、交易和消纳机制,加强需求侧管理,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。深化与河北、内蒙古、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,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,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。到2025年,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,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%—5%,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,太阳能、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,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.45亿平方米左右。到2030年,太阳能、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,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%。

深化电力、热力、天然气价格改革,研究完善差别电价、分时电价、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。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,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,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,引导多元主体参与,扩大碳市场影响力。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,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。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。持续推进绿电交易,加强电力交易、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。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,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,加强对光伏发电、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。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,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,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,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、债券、基金、期货、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。

山西:在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

10月8日,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”十四五“规划》的通知。

通知中提到,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。从负荷侧、电源侧、电网侧多措并举,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,加大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力度,着力增强系统灵活性、适应性,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。推进现役和新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,提升电源侧灵活性调节能力;创新调度运行机制,提升电网调度运行控制水平和电网灵活调节能力;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,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。

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。在工业园区、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,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,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。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,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、直流配电网,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。

湖南: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,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

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印发《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。其中提到,健全电力市场体系,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,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,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,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。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,打破省间交易壁垒,有序推动外电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,持续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,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,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、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。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为重点,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,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探索建立容量市场,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,推进煤电向基础性、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。

辽宁: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

10月11日,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《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通知。

《方案》指出,构建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。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扩大交易规模,加快构建东北区域能源(电力)交易中心。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,打破地区间交易壁垒,推动中长期、电力现货、辅助服务市场协同运行,完善清洁能源市场交易机制。研究出台新能源调度工作办法,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。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,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,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、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。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,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。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、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。(责任单位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发展改革委等,相关市政府,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
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。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,通过科学划分峰谷时段,完善电力市场价格规则,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,提高省内电源顶尖峰发电能力、新能源消纳能力,有效平衡电力供需,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。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核定与传导机制,促进储能等新型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投资可靠回收,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。建立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,推动储能设施、虚拟电厂、用户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灵活性调节资源参与辅助服务。落实清洁取暖电价、气价、热价等政策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,相关市政府,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)

贵州:发放绿色电力证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形象

日前,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,文件指出,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,加快推动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,持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的常态化交易机制,发放绿色电力证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形象,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省商务厅)

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,鼓励行业龙头企业、大型国有企业、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,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,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、微电网等融合发展。到2025年,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%。(省国资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能源局、省发展改革委)

结合绿色电力峰谷特性,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,促进绿色电力消纳和消费双提升。鼓励支持新兴产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占比。(省能源局、省发展改革委)

持续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,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,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,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机关事务局、省能源局、省电网公司)

大力推广智能家电,通过优化开关时间、错峰启停,减少非必要耗能、参与电网调峰。(省商务厅)

江西:建立健全用能权、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

10月10日,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《方案》提出,扩大光伏、风电、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供给,持续推进工业绿色电力消费,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。完善市场机制。严格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,鼓励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,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。统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,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,建立健全用能权、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,培育交易市场,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污降碳。落实绿色低碳产品服务认证与标识制度,强化绿色低碳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认证。

安徽六安: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

10月12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《六安市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,文件指出,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。

落实统一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,建立绿色能源消费和服务的认证机制,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。认真执行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,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。鼓励采取补贴、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。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,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。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,督促高排放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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